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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初级护师考试护理基础考试要点:死亡的标准
作者:城市网 来源: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:2014-10-28

  1.国外脑死亡的标准 脑死亡即全脑死亡,包括大脑、中脑、小脑和脑干的不可逆死亡。

 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在世界第22次医学会上提出脑死亡标准:

  (1)对刺激无感受性及反应性。

  (2)无运动、无呼吸。

  (3)无反射。

  (4)脑电波平坦。

  上述标准24小时内反复复查无改变,并排除体温过低(低于32℃)及中枢神经抑制剂的影响,即可作出脑死亡的诊断。

  2.我国脑死亡标准 我国脑死亡应符合以下6条标准。

  (1)自主呼吸停止,需要不停的进行人工呼吸。

  (2)不可逆深昏迷。

  (3)脑电图呈平直线。

  (4)脑干神经反射消失。

  (5)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。

  (6)脑死亡的诊断必须持续12小时以上。

  如果符合以上标准,而且这种状态经过12小时的反复检查都相同,就可以诊断脑死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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